各學年度畢業學分認定表

各學年度畢業學分認定表注意事項:

一、本學程修業 2 年至 7 年,最低畢業學分至少為 32 學分,含必修9學分,必選之選課程 9 學分,選修 2 學分,博士論文學分 12 學分。其選修課程中之專題討論、研究方法與生物統計導論、論文寫作與研究計劃撰寫為本所必須選修之課程,另其他可依學生興趣及研究方向修習本所選修課程或他所之課程。

二、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至少應修滿36學分,論文學分另計;碩士班學生至少應修滿30學分(含碩士班期間學程修學分數,至多採計10學分),論文學分另計;其修讀課程、成績考查及修業年限、學位審查等,自轉入博士班起,悉比照博士班當年度新生辦理。

三、研究生修業期間除修習各系所規定應修課程外,尚須完成下列校定課程之研修:
(1)「實驗室安全」-碩博士班校級必修 0 學分。
(2)「研究倫理」-碩博士班校級必修 0 學分。
(3)「現代生物醫學講座」-博士班校級必修 4 學分。
(4)「分子醫學」-碩博士班院級必修 4 學分。

四、畢業前必須通過英文鑑定,方能畢業。相關規定依本校「學生英文能力鑑定實施辦法」辦理。

五、本學分表做為畢業學分認定之依據。畢業授予學位名稱為理學博士。